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是自治区党委领导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自治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究制定全区政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一)政法委主要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中央决定,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党中央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自治区法学会。
10、完成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自治区法学会
1、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大局,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制定法学研究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双百”方针,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勇于理论创新,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3、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4、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的工作。收集和传播国内外法学动态,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和报刊。
5、发展同国际的、区域的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学团体等法律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了解和借鉴外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6、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
7、负责对会员的管理与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了解和听取法学界、法律界的呼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
8、负责对直属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的工作指导;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9、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三)自治区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负责开展全区社会治理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为机关决策提供参考;社会治理领域的宣传、交流、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治区法制教育中心
自治区法制教育中心承担着开展邪教人员教育工作、承担全区反邪教干部培训任务、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包括:政法委本级、自治区法学会、自治区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和自治区法制教育中心。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批准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是自治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内设13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处、维稳指导处、综治督导处(专项行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处、反邪教协调处、法治处(自治区司改办)、执法监督处、宣传教育处、信息化建设工作处、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处、机关党委。编制65人,编制公车4辆(实物保障车2辆、机要保障车2辆)。
法学会内设2个部门,即办公室、学会部,共有编制9人,实有6人,离退休5人。自治区法学会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代管。
自治区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单位。内设综合科、信息研究科和宣传教育科,核定事业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自治区法制教育中心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单位,内设综合科、宣传科和反邪教科。核定事业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经费实行公益一类全额拨款。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政法委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3 | 法学会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4 | 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6 | 法制教育中心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5126.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15.88万元,减少2.68%,减少主要原因为压减一般性支出。
支出预算15126.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15.88万元,减少2.68%,减少主要原因为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512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11.81万元,占比87.3%;上年结转1914.2万元,占比12.7%。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512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4.81万元,占比11.4%;项目支出13401.2万元,占比88.6%。
全年财政预算本级安排15126.01万元,较上年度15541.89万元减少415.8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预算本级安排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4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上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长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新增公务用车1辆。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务。
2、公务接待费2.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履行部门预算,接待费用合理合规。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新增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153.32万元,其中办公费5.73万元、咨询费0.3万元、邮电费1.37万元、差旅费3.32万元、维修维护费0.8万元、培训费15.31万元、公务接待2.2万元、工会经费15.06万元、福利费18.8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5万元。2022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98.3万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经费1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万元、办公费16.2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2.32万元、差旅费7.54万元、培训费14.23万元、工会经费14.61万元、福利费18.27万元、其他交通费76.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3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5.1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结构改变,部分资金转入项目支出核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869.53万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为709.8万元,减少1159.73万元,减少原因是2022年较2021年减少两个项目。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个,公开绩效目标9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126.0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我单位的重点预算项目有:法治环境建设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政法工作总体绩效目标为:让广大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人民群众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下降5%,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超过2起,案件执行率不低于90%。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总体绩效目标为:在全区铁路沿线开展治安巡防工作,保证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事故安全、暴力恐怖和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保证铁路沿线的行车安全。全区管辖范围内的铁路沿线治安状况良好,不发生任何危害铁路安全运行的事故隐患。全年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
经过我们不懈努力已基本达到上述绩效目标,全区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总表
收入总表
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