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长安网群

        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3-01-04 10:01:12来源:中国法学会  责任编辑:刘琪

          各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重点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法学会2022年工作要点》,启动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

          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单位为: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及其他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各推荐单位应分别组成推荐评选委员会,通过投票程序选出本研究会、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推荐候选人,并向社会公示。推荐候选人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本学科、本领域、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得到公认。公示期结束后,各推荐单位填写或指导推荐候选人填写《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并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着1-2部(独着)、学术论文3-5篇(独着或第一作者)、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寄至指定收件地址,推荐表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是经党中央批准设立的重大奖项,受到全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的要求,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本学科、本领域、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评选资格的优秀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推荐出来。

          联 系 人:魏丽莎 于晓航 010-66123109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34室

          邮 编:100081

          电子邮箱:qnfxj2022@163.com

         

          中国法学会

          2022年12月28日

                (详情请登录中国法学会官网网站<“通知公告”板块>)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