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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面问题出实招 “打财断血”防复燃

        ——通辽中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全区首个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实施意见

        2019-06-04 15:15:42来源: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金树国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近日,为切实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辽中院联合市扫黑办、检察院、公安局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总则、全面及时收集证据、履行审查把关职责、依法准确作出认定、附则等五个方面对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工作提出了20条具体实施意见,为全面规范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的财产处置工作,形成“打财断血”合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划定了操作路径。

          随着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渐次审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调查、处置工作中问题显现更加突出。对此,通辽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院扫黑办成立专班调研组,采取交流座谈、查阅文书的方式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并在通辽市扫黑办的统筹下与其他政法部门会商沟通,制定专项实施意见,规范财产调查处置,形成“打财断血”合力,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

          《意见》以“打财断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查控财产权属区分不开、审查不严、认定不了、执行不能的问题为导向,提出了公安机关应以是否计入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范围为主线,对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等,按照证据规则全面收集相关证据的要求。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对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审查把关职责,列明举证清单,充分做好异议审查意见的准备工作,全面履行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

          《意见》对人民法院刑事庭审财产调查方式提出明确意见,对案外人权利保护提出救济途径,对判决表述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涉案财产区分得开、执行得了,实现罚缴必尽,强缴到位。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统一各办案单位的共识,提高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必将对政法各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面担当直接责任,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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