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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光辉(绰号:留住)等34人涉黑案宣判!薛光辉(绰号:留住)无期徒刑!刘晓峰(绰号:二肥)死刑!

        2020-06-18 09:15:47来源: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宣传教育科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6月17日

          以薛光辉(绰号:留住)为首的涉黑团伙违法案件

          一审宣判结果已出
         

        裁判结果

          6月17日下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光辉(绰号:留住)等3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薛光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晓峰(绰号:二肥)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伟犯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案件回顾

          被告人薛光辉等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不断吸纳其他恶势力成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聚敛钱财,逐渐形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稳定、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共75起,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该组织盘踞通辽地区二十余年,长期欺压、残害群众,“留住”的恶名对群众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统筹兼顾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辽中院受理的首例一审涉黑案件。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就案件审理工作向自治区高院、市委政法委多次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自治区高院和市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多次主持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对薛光辉(绰号留住)等34人涉黑案的庭审保障、打财断血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重拳出击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案卷及证据材料多达350余册,为妥善审理此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专业审判团队,从刑事审判专业法官委员会中选出三名资深法官与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接到任务后,合议庭迅速开启了“白+黑”“5+2”的工作模式,从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指定辩护人,到通知律师阅卷、提讯被告人,再到制订庭前会议方案、庭前会议提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同时,制定周密的开庭预案,成立案件审判、安保押解、后勤保障、安全检查、医疗保障、消防保障、饮食安全保障、宣传报道及舆情监测等专项工作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不漏掉审理案件的每个细节,书写了20余万字的判决书,最终黑恶势力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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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强迫交易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薛光辉(绰号:留住)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虽然被告人刘晓峰是为了该涉黑组织的利益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晓峰射杀韩满达是薛光辉明确授意,故薛光辉承担该起犯罪的一般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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