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鹰等25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开庭审理
11月13日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林鹰等25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该案系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第二例公开审理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鹰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林鹰为组织、领导者,以孙某峰、张某、赵某娟、曹某军为骨干成员,以吴某云、薛某华、李某永、黄某斌、张某峰、姚某、周某宇、李某伟为积极参加者,以梁某占、石某、雷某星、王某、施某、张某乐、邱某、郭某清、王某鑫、卢某、孙某焕、纪某平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人员众多。
以被告人林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骗取贷款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一系列犯罪活动,该组织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专门抽调资深精干法官组成合议庭,庭审前,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开庭预案,为庭审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庭审当天,自治区、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受邀旁听庭审。整个庭审过程预计需要5天,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