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会峰副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发展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论断。十九大报告更是重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我当年高考是以理科生的身份考上北大的,在北大读了两年地质学然后转学法律。因此我至今还喜欢用一些自然科学方面原理和比喻,来解释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原理和问题。
比如当有人问我党、人民、还有法治的关系的时候,我就举了一个大气水循环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说法治就像江河,在既定的边界中流淌;人民就像雨水,雨水汇聚了江河,并在江河中奔向幸福的海洋。雨水既是江河的源头,又在江河中获得了蓬勃的力量。
党的领导,往大了说,就像太阳,它形成了蒸腾萃取的力量;往小了说,它就像凝结核,因为没有凝结核,散落的民意,就像水蒸汽一样,无法形成云,也就无法汇聚成雨,也就无法汇聚成江河,因此也就无法奔向幸福的海洋。
这个比喻可能不是完全准确,但它大概说明了一个道理,就是党汇聚民意、促成民主,党领导人民形成法治、党和人民自身也要融入法治,最后在法治的渠道中奔涌向前。
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政治的其中之义,法自民出,还法自君出,体现了民主制和君主制的区别,也体现了我国现代法治和先秦法治的区别。而党和法治的关系,是现代政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推崇法治的人,往往将“法律至上”奉为真理,这本身没错。但是如果拿“法律至上”来否定党的领导,这就有问题了。因为他混淆了法治和政治、立法和守法两个层面的问题。
法治倒着念叫作“治法”,它其实就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一种方法,法治背后是政治,政治背后是政党,政党背后是人民,法治不能脱离政治,政治不能脱离政党,政党不能脱离人民,现代法治国家皆同此理,无问西东。
法治本身不是目的,目的还是为通过法治来谋求人民的福祉。
在政治语境中,“人民至上”才是真理,在立法层面,党和人民的意志,不仅生成了法律;党和人民的意志,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来修改,甚至废止法律。
这本身是法治的新陈代谢,不足为奇。但是,在执法司法守法层面,党和人民,尤其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和每一个公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律,不存在法外之人,不存在法外之权,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人民主权和人民遵守法律,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坚持党的领导和党要遵守法律两者之间也不存在矛盾,这是政治与法治、立法与守法两个层面的问题。
再做一个通俗的比喻,法律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法律是党和人民制定的君子协定,先有君子,后有协定,没有好的君子,就没有好的协定。
但是,当协定一旦制定出来以后,君子必须服从协定,否则就不是君子了。
因此,君子和法律,两者不可偏废,这是并行不悖的逻辑,这就是党和法的关系。
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党和法治的关系,是现代政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让我们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目标的指引之下,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也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迈进新时代。